(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好多民族一样,在伟大故国的创造与发展进程中,尽了我方的光荣的包袱。但在近百余年来,帝国方针势力侵入了中国,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区,并进行了多样的乱来和挑拨。国民党反动政府对于西藏民族,则和以前的反动政府一样,链策应用其民族压迫和民族支配的战略,以至西藏民族里面发生了差别和不合作。而西藏场所政府对于帝国方针的乱来和挑拨莫得加以反对,对伟大的故国领受了非爱国方针的魄力。这些情况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东谈主民陷于奴役和苦处的山地。
一九四九年中国东谈主民解放战役在寰球畛域内取得了基本的告捷,打倒了各民族的共同的里面敌东谈主——国民党反动政府,终结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外部敌东谈主——帝国方针侵扰势力。在此基础之上,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和中央东谈主民政府秘书成立。中央东谈主民政府依据中国东谈主民政事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撮要,秘书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对等,实行合作互助,反对帝国方针和各民族里面的东谈主民公敌,使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众人庭。在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各民族的众人庭之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各少数民族均有发展其我方的说话翰墨,保握或转变其民俗习惯及宗教信仰的开脱,中央东谈主民政府则匡助各少数民族发展其政事、经济和文化老师的开采行状。自此以后,国内各民族除西藏及台湾区域外,均已取得解放。在中央东谈主民政府长入换取和各上司东谈主民政府径直换取之下,各少数民族均已充共享受民族对等的权利,并照旧实行或正在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
为了告成地吊销帝国方针侵扰势力在西藏的影响,完成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疆土和主权的长入,保卫国防,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东谈主民取得解放,回到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众人庭中来,与国内其他各民族享受雷同的民族对等的权利,发展其政事、经济、文化老师行状,中央东谈主民政府于号令东谈主民解放军进犯西藏之际,示知西藏场所政府嘱咐代表来中央举行接洽,以便签订和平解放西藏成见的条约。一九五一年四月下旬西藏场所政府的全权代表到达北京。中央东谈主民政府当即指派全权代表和西藏场所政府的全权代表于友好的基础上举行了接洽。接洽遵守,两边痛快成立本条约,并保证其付诸实行。
一、西藏东谈主民合作起来,终结帝国方针侵扰势力出西藏,西藏东谈主民回到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故国众人庭中来。
二、西藏场所政府积极协助东谈主民解放军参加西藏,牢固国防。
三、凭证中国东谈主民政事协商会议共同撮要的民族战略,在中央东谈主民政府长入换取之下,西藏东谈主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四、对于西藏的现行政事轨制,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权利,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五、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权利,应予看护。
六、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权利,系指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额尔德尼相互和好相处时的地位及权利。
七、实行中国东谈主民政事协商会议共同撮要端正的宗教信仰开脱的战略,尊重西藏东谈主民的宗教信仰和民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寺庙的收入,中央不予变更。
八、西藏戎行迟缓改编为东谈主民解放军,成为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国防武装的一部分。
九、依据西藏的践诺情况,迟缓发展西藏民族的说话、翰墨和学校老师。
十、依据西藏的践诺情况,迟缓发展西藏的农牧工生意,改善东谈主民生计。
十一、关联西藏的各项转变事宜,中央不加将就。西藏场所政府应自动进行转变,东谈主民建议转变条款时,得领受与西藏换取东谈主员协商的措施惩办之。
十二、夙昔亲帝国方针和亲国民党的官员,惟一坚定脱离与帝国方针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松懈和回击,仍可链接供职,不究既往。
十三、参加西藏的东谈主民解放军遵命上列各项战略,同期买卖公谈,不妄取东谈主民一草一木。
十四、中央东谈主民政府长入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并在对等、互利和相互尊重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邻邦和平相处,树立和发展公谈的互市贸易关系。
十五、为保证本条约之扩充,中央东谈主民政府在西藏缔造军政委员会和军区司令部,除中央东谈主民政府派去的东谈主员外,尽量接纳西藏场所东谈主员参加责任。
参加军政委员会的西藏场所东谈主员,得包括西藏场所政府及各地区、各主要寺庙的爱国分子,由中央东谈主民政府指定的代表与关联各方面协商建议名单,报请中央东谈主民政府任命。
十六、军政委员会、军区司令部及入藏东谈主民解放军所需经费,由中央东谈主民政府供给。西藏场所政府应协助东谈主民解放军购买和运载粮秣偏执他日用品。
十七、本条约于署名盖印后立即奏效。
中央东谈主民政府全权代表西藏场所政府全权代表首席代表
李 维 汉 (署名盖印)
代 表
张 经 武 (署名盖印)
张 国 华 (署名盖印)
孙 志 远 (署名盖印)
首席代表
阿沛·阿旺晋好意思 (署名盖印)
代 表
凯墨·索安旺堆 (署名盖印)
土丹旦达 (署名盖印)
土登列门 (署名盖印)
桑颇·登增顿珠 (署名盖印)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于北京
凭证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八日《东谈主民日报》刊印